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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天使投资后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1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为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升级版实施,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投资初创期在孵企业,探索“投资+孵化”的运营模式,强化投融资服务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拟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天使投资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申报要求

  1、投资主体需是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法人;

  2、被投资的在孵企业需是2012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申报单位园区范围内的、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从事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研制、生产和服务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单位需有完善健全的种子(天使)资金管理办法;

  4、申报单位需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已对在孵企业完成了种子轮、天使轮实际投资,即投资资金已投入园区内被投资企业,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补贴标准

  按申报单位对在孵企业实际投资1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孵化器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投资企业情况汇总表》及《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天使投资后补助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与被投资在孵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投资合同及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种子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

  4、申报单位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等);

  5、申报单位拨付投资资金、被投资企业的收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6、投资完成后经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需盖有工商备案档案查询公章,内有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额);

  7、被投资企业的社会、经济效益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1、各申报单位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区的科技管理部门。

  2、各市州科技局及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盖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1日。

  六、纪律

  1、请各申报单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进行申报;

  2、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3、省科技厅自补助发放之日起二年内,对获得补助的单位及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回访,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报送年报;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并在今后的项目计划中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报。

  七、其它

  为准备做好2018年度的天使投资后补助工作,在2016年、2017年投资创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在孵企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可直接向省科技厅天使投资项目库登记、入库备案,入库后方可按规定申请天使投资后补助。

  附件:1、《2017年度孵化器(众创空间)投资企业情况汇总表》

  2、《2017年度孵化器(众创空间)天使投资后补助申报书》

  3、《2017年度孵化器(众创空间)天使投资后补助推荐汇总表》(由市州科技局填报)

  4、《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天使投资项目入库申请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源027-87135795、陈满87135349

  电子邮箱:chenman1118@163.com

                                                              湖北省科技厅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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