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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8-30浏览次数: 字号:[ ]

枝府发〔2017〕10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引导和鼓励企业坚守实业、做强主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切实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效,促进市域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助推枝江争当“五个示范、加快实现三大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1.鼓励科学技术创新。设立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分别设立3个等次: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家企业奖励10000元;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人奖励50000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2.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工程, 设立本级专项引导资金,每年重点培育、扶持10-20家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争取纳入省、宜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工程。对获得国家、省、宜昌市奖励的企业和个人,按照上级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宜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研究院)、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自主建设并经我市认定的产业研究院,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设立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宜昌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认定及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及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5.扶持科技孵化器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并建成投入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枝江经济开发区)

  6.加快新型园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枝江经济开发区、安福寺工业园)

  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7.鼓励企业申报专利。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对每件申请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补助,对每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4000元、1500元、1000元补助。对已完成产业化利用的发明专利,根据转化效果给予每件3-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订和开发新产品。对主要负责起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每项标准5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或制订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每项标准2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认定(包括列入国家科技部重点新产品计划)或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项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9.加强技术交流合作。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高新技术项目,或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并产业化,每项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高等院校、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独立在我市建立研发机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与企业合作建立研发机构的,经有关部门考核确认,给予每家5-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0.积极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发展科技成果评估、技术交易、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对1家业绩突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人才引进和培育

  11.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新引进(全职为枝江企业工作、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人才的企业,按照支付年薪的10%的标准给予引才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企业每引进一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薪20万元以下、在枝江工作2年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奖励。柔性引进的人才与企业签订协议且服务满2年,给予企业引才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支付薪酬的10%,最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

  12.支持科技人才创业。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市实施转化的科技人才(博士研究生、教授以上),经专家评审后,可申请10—50万元的创业科研资助资金。对我市产业发展特别需要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统战部)

  13.建立高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取得高级技师、技师或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2000元、1000元、500元补助;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表彰的人员,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首席技师表彰的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4.完善企业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职为枝江企业工作),分别按5万元、3万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集中支付一次。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职为枝江企业工作),从引进之日起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专项生活补贴。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全职为枝江企业工作),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经本人申请,可以夫妻同调,并妥善安排其配偶工作,协调安排其子女入学入托。(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

  15.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与我市签约的中介机构、人才工作联络站、社团组织每全职引进1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工作,并由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经认定后给予中介机构等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从省外全职引进且经省委人才办直接认定为省百人计划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给予1万元的奖励。同一海外高层次人才多次入选相关奖项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在低等次已给予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后只奖励差额部分。(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产业信息化建设

  16.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的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7. 鼓励企业“管理换脑。支持企业利用信息化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对企业实施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并按规定备案核准的,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8%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18.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购置工业机器人等机器换人智能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9.鼓励企业“商务换型。对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自建官网销售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当年网上实际销售额在我市排名前五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电商办、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0.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当年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新购设备属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项目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1.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在本市实施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事关枝江经济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财税金融扶持

  22.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在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中重点支持收入贡献大的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强的科技企业及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枝江市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重点为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临时短期垫付服务的资金。加大助保金贷款业务的推广力度,提升金桥投资担保公司服务能力,优化担保流程、改善融资环境,全力服务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金润源集团)

  23.组建产业基金。积极引导本市企业申报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和宜昌市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制定出台《枝江市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方案》,整合财政资金,募集社会资金,组建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市内成长型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金润源集团)

  24.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在主板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本市,税收在本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本市,税收在本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注册地在我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额外补助1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本市的企业,税收在本市的,一次性补助50—10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本市的企业,税收在本市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块成功挂牌,税收在本市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名人、名企、名牌工程

  25.大力表彰优秀企业经营者。当年在本市入库税收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授予企业经营者枝江市经济发展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枝江市经济发展杰出企业家荣誉称号、枝江市经济发展功臣荣誉称号、枝江市经济发展杰出功臣荣誉称号、枝江市经济发展特别奖奖牌。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100亿元的,授予企业经营者枝江市经济发展百亿跨越奖奖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6.支持开拓市场、培育优强企业。对参加境内省级以上展会的工业企业,每个展位给予1万元补贴;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每个展位给予2万元补贴。对企业通过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药品GMP认证、FDA美国食品与药物认证等出口产品国际市场认证的,每获得一次认证,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创办境外企业,每新办一家投资额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生产性投资企业,按每100万美元投资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当年成功并购境外企业的,并购额每达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产值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进规工业企业按照每家3000元标准奖励办公电脑1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7.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湖北名牌产品或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老字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宜昌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标权主体,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或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有机产品(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三峡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品牌认定过期、再次申报获得相应认定的企业,按照首次获认定的标准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七、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28.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对被纳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100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的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9.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技术。对被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活动且完成当年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清洁生产项目和能源管理中心的企业,按国家和省补贴的资金给予10%的配套。对列入国家和省淘汰目录且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0.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建设多层厂房(不含高8米以上的单层厂房)的重点工业项目,按实际建成多层厂房建筑面积给予10/平方米(不含第一层面积)的奖补扶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枝江市人民政府

2017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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